第一是須成立企業或合作社從事房地產經營活動。第二,必須在企業、項目管委會辦事處的電子通訊網站公開有關企業資訊、投入經營的房地產資訊等。資訊一旦有更改須立即及時更新。第三,僅經營滿足《房地產經營法》第9與55條文規定條件的房地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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